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就2018年1月1日以后并网的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内的光伏项目补贴进行了调整。
原文如下:
来自发改委文件
解读:
1、光伏电站的补贴由原本的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的0.65元/kwh、0.75元/kwh、0.85元/kwh调整为对应的0.55元/kwh、0.65元/kwh、0.75元/kwh。而且规定,“对于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但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
这就意味着在18年1月1日以前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将会出现也许最后一次“抢装潮”。
2、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来说,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电站的国家补贴由2017年的0.42元/kwh,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并网的用户变为0.37元/kwh。在2017年12月30日仅剩的几天以前,会有很多分布式项目抢装并网。
分布式光伏电站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用户的补贴电价为光伏电站的补贴电价。
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下调举措,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影响较小。
3、扶贫站补贴不变,目前国家的扶贫电站指标还未发布,但相信在明年,扶贫电站还将成为竞争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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