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企业规范要求》(湖发改能源﹝2017﹞117号)和《县发改委、县农办、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县供电公司关于加强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长发改办〔2017〕31号)的要求,经过相关单位讨论通过,截止2017年12月共有五批光伏公司通过审核,名单见附件,如有意见,请联系县发改委能源管理科,电话:0572-6176386。
附件:
长兴县家庭屋顶光伏规范企业名单(第一批)
长兴县家庭屋顶光伏规范企业名单(第二批)
长兴县家庭屋顶光伏规范企业名单(第三批)
长兴县家庭屋顶光伏规范企业名单(第四批)
长兴县家庭屋顶光伏规范企业名单(第五批)
来自:长兴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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