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支持方式:
本办法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以下简称“个人光伏”)。
2、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设施。
3、本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
申报条件:
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具体标准及程序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执行。
政策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沪发改能源〔2014〕237号
详细内容:
沪发改能源〔2014〕237号
淘光伏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淘光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文编辑:淘能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aopv.cn/zixun/guangfuzc/1629.html
投稿联系:仲先生 18052542359 新闻投稿咨询QQ: 27387855 邮箱:27387855#QQ.com(请将#换成@)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