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发布《关于我区太阳能发电项目实行盟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12号文件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19号和国发[2013]27号以及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将我区太阳能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盟市备案管理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太阳能发电项目有盟市能源管理部门试行备案管理。
二、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一)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确定全国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年度开发规模和年度开发规模和年度建设实施方案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19号和国发[2013]27号以及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将我区太阳能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盟市备案管理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太阳能发电项目有盟市能源管理部门试行备案管理。
二、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一)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确定全国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年度开发规模和年度开发规模和年度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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